道路屡成拉链,这个问题如何破?昨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昆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
对于按照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规划的地下综合管廊,有听证代表提出,综合管廊的建设对于昆明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出于安全考虑,应当慎重考虑供水、燃气等管线的入廊。
不少企业代表还提出,管线进入管廊采取有偿使用,应对公益性管线的补贴给予明确,否则费用将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新老城区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管线重新铺设、管线应急抢修,往往造成城市道路的“开膛破肚”。《办法》所规定的城市地下管廊是指城市地下用于容纳多类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这其中包括了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燃气、供水、热力、消防管道、排水、中水、交通信号等管线及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安全监测系统等。
是否一众的管线都适宜纳入到综合管廊当中?听证代表、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文刚表示,燃气管线一旦在管廊内发生爆炸,则可能对其他管线造成瘫痪的影响。听证代表、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王娜也表示,燃气管线属于易燃易爆压力管线。燃气管线运行维护成本较高,需要在综合管廊内单独设仓,还有设立抢险通道等要求。后期管理要求较高,需要配置仪器仪表进行管线检测,故不适宜进入综合管廊。听证会决策发言人表示,排污管线等专业要求较高,其他对于安全要求较高管线的入廊将再做研究。
根据《办法》,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根据昆明市的实际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应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等应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此外,规划红线50米以上新建城市主干道或地下管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原则上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管廊。
线位规划应避开不可移文物
听证代表、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余广鵷表示,老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每公里的造价在3亿元左右,建设成本超过了高速公路,应当保证综合管廊的长期可用。
决策发言人介绍说,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其将配套建设消防、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安全与警报、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道路新建、改建、扩建、整治计划时,应按批复的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公布管廊计划。管廊线位规划设计应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办法》规定,管廊建设依据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政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到期后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市政府鼓励国有企业、管线单位、社会资本以各种社会合作方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市政府将在资金、税收、道路开挖、融资方式、管理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支持。
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综合管廊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出租年限不超过30年。
根据要求,具体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等因素,由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综合管廊入廊使用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日常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用。
管廊的使用费用应避免转嫁
管线进入管廊,一律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对于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无收益来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线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综合管廊,报请批准后,减免费用应计入建设成本;进入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综合管廊,由政府和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或出租协议后,有偿使用综合管廊。
听证代表、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文刚认为,管廊的有偿使用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并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企业不可能在短期通过调价进行成本补偿,势必增加企业的负担。管道所有的企业多为微利企业,而维护费等收取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最终将转移到终端,由消费者进行买单。
听证代表、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杨世旭表示,能否由政府主导投资修建一部分管廊,否则费用支出终会落在消费者头上,政府指导价制定的过程中应该避免垄断情况的出现。
昆明市住建局副局长刘鲁表示,按照第一期的建设投资,采取租赁的方式,收回建设成本至少要四五十年,如果加上维护成本,这个周期将更长。决策发言人也表示,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年限最高达30年,不是说要30年收回建设成本。综合管廊的相关费用收取,价格不是由经营公司确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确定,以此避免垄断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