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计在应对城市交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0-11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的交通设施建设多被视为“土木工程”建设,普遍关注的是工程的力学和材料性能以及设备的选型,而对其投入运营后的“有序、安全、畅通、环保、便捷与高效”等交通性能的关注与评价则往往较少,特别是对交通运行的系统性考虑多流于概念与形式,结果使不少交通设施的建设常显得“宏观有余微观不足”、“规划有余设计不足”、“定性有余定量不足”,犹如没有“建筑师”的“结构工程”,远不能达到“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由于缺乏专业的交通设计,最终导致道路交通管理普遍在交通基础设施极不完善的条件下进行,这不仅使得管理和执法的成本不断加大,同时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疲于应付,即使是这样其管理效果也时常不尽人意。所以,现实的交通系统往往建立在“概念性规划”、“粗放型设计”、“土木工程化建设”以及“人为化管理”基础之上,极大地限制了交通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不但给社会资源与投资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同时还加剧了交通问题的尖锐化。
交通设计,是基于城市与交通规划的理念和成果,运用交通工程学、系统工程学、工业设计、社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以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环保、便捷、高效以及与环境和谐为目标,以交通系统的“资源”为约束条件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交通系统及其设施加以整合优化的设计工作。交通设计是城市设计的关键和基础,其主要特点是通过交通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的精细化设计,确定交通的时间和空间要素及运行条件,尤其注重强调其功能性,以寻求改善交通的最佳方案。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秩序与安全是通过合理、巧妙的交通设计来实现的。因此,交通设计是体现交通规划理念与原则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贯穿整个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从始至终、自上而下的重要环节。
交通设计的思想就是要树立一个综合交通规划和整合交通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理念,并有机的融合到城市设计的各个环节,从根本上摒弃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各自为政局面。尤其强调在土地规划使用上要超前同步考虑交通,要分清道路的功能,任何附属设施的增减均要围绕道路交通功能的发挥;同时,还要提高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转变以小汽车交通为主的思想,保证交通参与者有平等使用道路交通设施的权利。交通设计的对象从城市道路,不断地向综合交通发展,包括交通枢纽、智能交通系统、停车场(库)、开发地块、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从广义上讲,涵盖了交通系统的微观、中观、宏观等多个层面。
国外交通设计相关发展情况
国外开展交通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应用较早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欧洲、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具体包括交通网络设计与优化、节点及接入交通设计、公共交通优先设计、交通语言系统设计、动静态交通协调设计、慢行交通系统设计等方面。
在理论与实践应用相互促进的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面向交通设计相关的多个方面,逐渐总结形成了具体指导实践应用的设计理论与方法。以美国为例,在交通规划、几何设计、标志标线、信号控制、公共交通、通行能力、交通安全等方面陆续发布了相关手册与指南,例如“Highway
Capacity Manual”(道路通行能力手册)、“A Policy on Geometric Design of Highways and
Streets”(公路与街道的几何设计规范)等。其它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手册,主要是基于各自国家的交通特点,从交通设计的某一角度,给出了具体的设计方法。例如,公交专用道的研究最初在20世纪60年代欧美兴起,出现于英国的“Transport and Road Research Laboratory”(交通与道路研究实验室)研究报告和美国的“National Cooperative Highway Research Program”(国家公路合作研究计划)研究报告里;部分国家还制定了自行车交通设计标准和手册;在交通管理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技术管理手册,如“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交通控制管理设施手册)等。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交通设计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指导体系,但既便是这样其交通设计还存在较大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空间。例如,美国的一些大城市,每年都会选取占总比30%左右的路口(主要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和拥堵较为严重的路口)进行交通改善设计。另据美国完整街道联盟、美国精明增长联盟、美国退休者协会以及美国景观建筑师协会(ASLA)联合发布的报告《设计的危险2014版》显示,美国2003年到2012年短短10年间,就有超过4.7万行人在城市街道步行状态下死亡,而且死亡率在最近几年仍然不断上升,该报告指出大部分这类行人死亡事故其实本来是可以通过更安全的街道设计来避免的。
三、我国交通设计的发展与实践
20世纪80年代初期,交通设计的概念在我国被提出,并逐步清晰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其创新性、科学性及体系性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引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成为改善城市交通的科学方法与关键技术。
在理论层面,2003年,公安部、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科技丛书《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该《指南》提出了一套以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为目标、系统性很强的交通设计方法,不仅为实施“畅通工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改变我国以往交通设施建设土木工程化倾向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交通设计》出版,并陆续在全国设有交通工程专业的高等院校开设此课程,该教材系统地阐述了交通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技术,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公共汽车交通设计、枢纽交通设计、停车场(库)交通设计、交通安全设计、交通语言系统设计、交通设计技术评价分析等。
在实践层面,随着交通问题的日益凸显,以及对以往交通设施或交通系统建设的反省,特别是伴随着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畅通工程”,交通设计的概念及其作用开始被各地的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部门所接收并引入,且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厦门、合肥、长沙、中山、马鞍山、珠海、上饶、张家港、太仓、慈溪等不同规模的城市,已先后开始高度重视交通设计工作,将其纳入部分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程序之中,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仅经过交通设计建设或改造的道路或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普遍提高30%左右,交通事故普遍下降50%左右,投入产出的缓堵保安全成效十分明显,同时还带来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制度层面,各地、各部门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以促进交通设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编制《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以提高全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江西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在全省开展“畅通工程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并编制了《江西省“畅通工程示范路口”创建办法》,拟通过科学合理的交通设计、有序完善的建设施工、严格规范的运行管理,切实增强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交叉口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交通设计的基本内容与作用
交通设计上承城市规划、交通规划,下接交通设施工程设计与交通管理,是实现交通设施最佳利用的重要一环。其设计内容取决于交通设计的对象、目的与目标,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系统的构筑与分析
为深入有效地开展交通设计,首先应基于交通工程学与系统工程学的科学原理,综合分析交通系统的基本结构与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关系,掌握交通阻塞、交通事故、交通能耗与交通污染排放等交通问题的影响因素及其规律,在此基础上构筑和谐的交通系统,以实现多目标的最佳化。
(二)交通通行空间设计
人和物或交通工具的通行需有必要的空间,通行的需求量越大,需要的交通空间越大。另外,空间大小确定后,还涉及到各种交通方式在空间上通行权分配问题。因此,交通通行空间的设计是交通设计的基本内容,应基于交通需求、通行权分配和通行能力分析,最佳地确定交通空间或分配空间资源。在目前的工程实践中,交通工程专业的设计与工程人员在此问题上着力较多,但仍存在力度不够、方向不准的问题。
力度不够指的是交通设计深度不足,将交通通行空间设计简单理解为标志、标线的设计,缺乏对交通需求、通行能力匹配性的分析,对通行权在空间上的分配不合理。方向不准指的是未起到城市道路“建筑师”的作用。交通工程长期以来作为道路工程的一个附属专业,具有从属性、被动性。例如,车道数与车道功能的确定、横断面的布置等道路工程中的基础问题往往由“道路工程师”主导,道路设计一般只考虑本条道路的情况,而不顾及与之相交道路及周边路网的情况,由于缺乏“交通工程师”的参与,难于周全合理考虑交通组织、路网交通流的分配与均衡等相关影响因素,人为导致道路未投入使用既存在大量的交通问题。
(三)交通通行时间设计
当交通流在空间维度上通行存在冲突时,一个重要的解决思路就是从时间维度上消除这种冲突。因此,在平面交通空间内,如何最佳地分配通行时间是交通设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实际中通行时间分配是通过交通流组织管理和交通信号控制方式加以实现的。
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交通通行时间设计与交通通行空间设计是分开进行的,同时其职能分属不同部门管辖,这种人为的、不合理的分离既不符合交通工程学与系统工程学的基本原理,也客现上导致了相互间的不匹配、不协调,无益于解决实际中的交通问题,甚至造成了新的交通问题。
(四)交通通行环境设计
交通通行环境是交通参与者对通行空间,以及对交通工具的实际运动过程的感受,其环境构成取决于交通通行时空与视距、视觉连续性和交通流冲突状况等因素。因此,通行环境影响着交通的安全性、通畅性、平顺性和舒适性。另一方面,交通通行环境设计还包括缓解交通环境污染(噪声、废气和振动)以及碳排放等相关方案的设计。所以,交通通行环境设计是确保交通与环境协调的综合性工作。随着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交通通行环境设计将成为交通设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五)交通安全设计
交通安全是交通运行的前提,也是道路通畅的底线。如何减少交通参与者暴露于危险的时间、如何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如何降低交通事故的伤害与损失均是交通设计的重要内容。而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交通分割、减少与缓和交通冲突、交通防护、交通限速设计等工程设计措施得到解决。
(六)交通设计技术评价分析
交通设计技术方案的优劣,或者其收益与投入对比大小的判断,是方案优化的基础,需要通过评价加以区分。常用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前后调查对比分析法、评价模型计算法以及仿真分析法等。
五、建立交通设计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交通设计的地位和功能作用
交通设计是交通系统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环节,为保证交通设计工作的正常规范开展,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应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交通设计应有的法律地位,使得其有法可依。为此,建议将交通设计制度纳入国家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省市自治区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
建议在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交通设计的内容、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管理的衔接、文件编制单位、技术标准、责任分担等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交通设计是实现交通设施最佳建设、交通系统运行达到最大效用的重要一环,明确交通设计引领交通设施工程设计的关系。
(二)加强交通设计的制度建设
建议在规划建设部门编制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对交通设计的设计文件组成、深度和细化程度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三个部分中体现出交通设计章节与内容,以提高市政工程设计质量。
建议建立包括资质管理和审查管理的交通设计管理制度,通过对交通设计各个阶段的管理控制,对其设计质量效果进行严格的把关。同时,为完善交通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应建立交通设计单位准入退出和招投标制度。
对于交通设计的审查制度,建议规划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交通设计的审查部门,根据城市及道路的交通功能要求,对交通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特别是应避免交通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分离的局面,更好地发挥专家领衔咨询、部门协同配合、公众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交通设计质量。
(三)完善交通设计的技术标准
关于交通设计,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运用经验与积累,但还没有总结上升为相应的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给进一步推广交通设计理念与技术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另外全国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而交通设计工作技术性较强,为便于在各地有效规范的推广,克服技术力量不足的现状,需要加快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编制《城市交通设计规范》以及配套的技术手册,并推进相应的设计软件研发。
长期以来,我国的交通设施建设多被视为“土木工程”建设,普遍关注的是工程的力学和材料性能以及设备的选型,而对其投入运营后的“有序、安全、畅通、环保、便捷与高效”等交通性能的关注与评价则往往较少,特别是对交通运行的系统性考虑多流于概念与形式,结果使不少交通设施的建设常显得“宏观有余微观不足”、“规划有余设计不足”、“定性有余定量不足”,犹如没有“建筑师”的“结构工程”,远不能达到“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由于缺乏专业的交通设计,最终导致道路交通管理普遍在交通基础设施极不完善的条件下进行,这不仅使得管理和执法的成本不断加大,同时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疲于应付,即使是这样其管理效果也时常不尽人意。所以,现实的交通系统往往建立在“概念性规划”、“粗放型设计”、“土木工程化建设”以及“人为化管理”基础之上,极大地限制了交通系统的整体功能发挥,不但给社会资源与投资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同时还加剧了交通问题的尖锐化。
交通设计,是基于城市与交通规划的理念和成果,运用交通工程学、系统工程学、工业设计、社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以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环保、便捷、高效以及与环境和谐为目标,以交通系统的“资源”为约束条件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交通系统及其设施加以整合优化的设计工作。交通设计是城市设计的关键和基础,其主要特点是通过交通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的精细化设计,确定交通的时间和空间要素及运行条件,尤其注重强调其功能性,以寻求改善交通的最佳方案。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秩序与安全是通过合理、巧妙的交通设计来实现的。因此,交通设计是体现交通规划理念与原则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贯穿整个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从始至终、自上而下的重要环节。
交通设计的思想就是要树立一个综合交通规划和整合交通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理念,并有机的融合到城市设计的各个环节,从根本上摒弃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各自为政局面。尤其强调在土地规划使用上要超前同步考虑交通,要分清道路的功能,任何附属设施的增减均要围绕道路交通功能的发挥;同时,还要提高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转变以小汽车交通为主的思想,保证交通参与者有平等使用道路交通设施的权利。交通设计的对象从城市道路,不断地向综合交通发展,包括交通枢纽、智能交通系统、停车场(库)、开发地块、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从广义上讲,涵盖了交通系统的微观、中观、宏观等多个层面。
国外交通设计相关发展情况
国外开展交通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应用较早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欧洲、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等,具体包括交通网络设计与优化、节点及接入交通设计、公共交通优先设计、交通语言系统设计、动静态交通协调设计、慢行交通系统设计等方面。
在理论与实践应用相互促进的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面向交通设计相关的多个方面,逐渐总结形成了具体指导实践应用的设计理论与方法。以美国为例,在交通规划、几何设计、标志标线、信号控制、公共交通、通行能力、交通安全等方面陆续发布了相关手册与指南,例如“Highway
Capacity Manual”(道路通行能力手册)、“A Policy on Geometric Design of Highways and
Streets”(公路与街道的几何设计规范)等。其它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手册,主要是基于各自国家的交通特点,从交通设计的某一角度,给出了具体的设计方法。例如,公交专用道的研究最初在20世纪60年代欧美兴起,出现于英国的“Transport and Road Research Laboratory”(交通与道路研究实验室)研究报告和美国的“National Cooperative Highway Research Program”(国家公路合作研究计划)研究报告里;部分国家还制定了自行车交通设计标准和手册;在交通管理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技术管理手册,如“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交通控制管理设施手册)等。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交通设计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指导体系,但既便是这样其交通设计还存在较大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空间。例如,美国的一些大城市,每年都会选取占总比30%左右的路口(主要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和拥堵较为严重的路口)进行交通改善设计。另据美国完整街道联盟、美国精明增长联盟、美国退休者协会以及美国景观建筑师协会(ASLA)联合发布的报告《设计的危险2014版》显示,美国2003年到2012年短短10年间,就有超过4.7万行人在城市街道步行状态下死亡,而且死亡率在最近几年仍然不断上升,该报告指出大部分这类行人死亡事故其实本来是可以通过更安全的街道设计来避免的。
三、我国交通设计的发展与实践
20世纪80年代初期,交通设计的概念在我国被提出,并逐步清晰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其创新性、科学性及体系性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引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成为改善城市交通的科学方法与关键技术。
在理论层面,2003年,公安部、建设部实施“畅通工程”科技丛书《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该《指南》提出了一套以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为目标、系统性很强的交通设计方法,不仅为实施“畅通工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改变我国以往交通设施建设土木工程化倾向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交通设计》出版,并陆续在全国设有交通工程专业的高等院校开设此课程,该教材系统地阐述了交通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技术,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公共汽车交通设计、枢纽交通设计、停车场(库)交通设计、交通安全设计、交通语言系统设计、交通设计技术评价分析等。
在实践层面,随着交通问题的日益凸显,以及对以往交通设施或交通系统建设的反省,特别是伴随着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畅通工程”,交通设计的概念及其作用开始被各地的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部门所接收并引入,且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厦门、合肥、长沙、中山、马鞍山、珠海、上饶、张家港、太仓、慈溪等不同规模的城市,已先后开始高度重视交通设计工作,将其纳入部分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程序之中,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仅经过交通设计建设或改造的道路或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普遍提高30%左右,交通事故普遍下降50%左右,投入产出的缓堵保安全成效十分明显,同时还带来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在制度层面,各地、各部门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以促进交通设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编制《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以提高全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江西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在全省开展“畅通工程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并编制了《江西省“畅通工程示范路口”创建办法》,拟通过科学合理的交通设计、有序完善的建设施工、严格规范的运行管理,切实增强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交叉口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交通设计的基本内容与作用
交通设计上承城市规划、交通规划,下接交通设施工程设计与交通管理,是实现交通设施最佳利用的重要一环。其设计内容取决于交通设计的对象、目的与目标,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系统的构筑与分析
为深入有效地开展交通设计,首先应基于交通工程学与系统工程学的科学原理,综合分析交通系统的基本结构与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关系,掌握交通阻塞、交通事故、交通能耗与交通污染排放等交通问题的影响因素及其规律,在此基础上构筑和谐的交通系统,以实现多目标的最佳化。
(二)交通通行空间设计
人和物或交通工具的通行需有必要的空间,通行的需求量越大,需要的交通空间越大。另外,空间大小确定后,还涉及到各种交通方式在空间上通行权分配问题。因此,交通通行空间的设计是交通设计的基本内容,应基于交通需求、通行权分配和通行能力分析,最佳地确定交通空间或分配空间资源。在目前的工程实践中,交通工程专业的设计与工程人员在此问题上着力较多,但仍存在力度不够、方向不准的问题。
力度不够指的是交通设计深度不足,将交通通行空间设计简单理解为标志、标线的设计,缺乏对交通需求、通行能力匹配性的分析,对通行权在空间上的分配不合理。方向不准指的是未起到城市道路“建筑师”的作用。交通工程长期以来作为道路工程的一个附属专业,具有从属性、被动性。例如,车道数与车道功能的确定、横断面的布置等道路工程中的基础问题往往由“道路工程师”主导,道路设计一般只考虑本条道路的情况,而不顾及与之相交道路及周边路网的情况,由于缺乏“交通工程师”的参与,难于周全合理考虑交通组织、路网交通流的分配与均衡等相关影响因素,人为导致道路未投入使用既存在大量的交通问题。
(三)交通通行时间设计
当交通流在空间维度上通行存在冲突时,一个重要的解决思路就是从时间维度上消除这种冲突。因此,在平面交通空间内,如何最佳地分配通行时间是交通设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实际中通行时间分配是通过交通流组织管理和交通信号控制方式加以实现的。
值得指出的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交通通行时间设计与交通通行空间设计是分开进行的,同时其职能分属不同部门管辖,这种人为的、不合理的分离既不符合交通工程学与系统工程学的基本原理,也客现上导致了相互间的不匹配、不协调,无益于解决实际中的交通问题,甚至造成了新的交通问题。
(四)交通通行环境设计
交通通行环境是交通参与者对通行空间,以及对交通工具的实际运动过程的感受,其环境构成取决于交通通行时空与视距、视觉连续性和交通流冲突状况等因素。因此,通行环境影响着交通的安全性、通畅性、平顺性和舒适性。另一方面,交通通行环境设计还包括缓解交通环境污染(噪声、废气和振动)以及碳排放等相关方案的设计。所以,交通通行环境设计是确保交通与环境协调的综合性工作。随着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交通通行环境设计将成为交通设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五)交通安全设计
交通安全是交通运行的前提,也是道路通畅的底线。如何减少交通参与者暴露于危险的时间、如何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如何降低交通事故的伤害与损失均是交通设计的重要内容。而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交通分割、减少与缓和交通冲突、交通防护、交通限速设计等工程设计措施得到解决。
(六)交通设计技术评价分析
交通设计技术方案的优劣,或者其收益与投入对比大小的判断,是方案优化的基础,需要通过评价加以区分。常用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前后调查对比分析法、评价模型计算法以及仿真分析法等。
五、建立交通设计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交通设计的地位和功能作用
交通设计是交通系统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环节,为保证交通设计工作的正常规范开展,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应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交通设计应有的法律地位,使得其有法可依。为此,建议将交通设计制度纳入国家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省市自治区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
建议在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交通设计的内容、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管理的衔接、文件编制单位、技术标准、责任分担等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交通设计是实现交通设施最佳建设、交通系统运行达到最大效用的重要一环,明确交通设计引领交通设施工程设计的关系。
(二)加强交通设计的制度建设
建议在规划建设部门编制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对交通设计的设计文件组成、深度和细化程度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三个部分中体现出交通设计章节与内容,以提高市政工程设计质量。
建议建立包括资质管理和审查管理的交通设计管理制度,通过对交通设计各个阶段的管理控制,对其设计质量效果进行严格的把关。同时,为完善交通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应建立交通设计单位准入退出和招投标制度。
对于交通设计的审查制度,建议规划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交通设计的审查部门,根据城市及道路的交通功能要求,对交通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特别是应避免交通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分离的局面,更好地发挥专家领衔咨询、部门协同配合、公众参与评估的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交通设计质量。
(三)完善交通设计的技术标准
关于交通设计,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运用经验与积累,但还没有总结上升为相应的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给进一步推广交通设计理念与技术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另外全国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而交通设计工作技术性较强,为便于在各地有效规范的推广,克服技术力量不足的现状,需要加快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编制《城市交通设计规范》以及配套的技术手册,并推进相应的设计软件研发。
六、结语
应对缓解交通问题没有“灵丹妙药”,更来不得“花架子”,一定要科学理性面对,持之以恒努力,切忌半途而废。随着我国城乡机动化水平的快速增长,各地交通问题不断涌现,使得本已脆弱的交通系统难于为继、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交通形势,全力推进交通设计工作,本质上是对城市交通的反省与再认识,实质上是对现有交通系统建设与管理体制的革新和综合提升。为此,从政策法规层面建章立制,细分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流程,完善健全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一体化长效机制,推动交通设计工作的科学规范开展,是交通工程建设的基础,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交通系统有序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是改善城市交通现状、优化城市交通环境、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抓手。科学的交通设计必将有助于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必将有利于提升城市综合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