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媒体新闻

《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积极推进,用法治为美丽中国护航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2-16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来临之际,全社会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这一重大部署,与自然资源部职责密切相关。按照党中央精神,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扎实开展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

筑起自然资源领域基本法律的“四梁八柱”

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大背景下,2018 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法保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自然资源领域基本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正在逐步架构。


作为自然资源领域的核心制度,2019年《土地管理法》与时俱进完成修改。新《土地管理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作出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同时,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将基本农田全面上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了因地制宜轮作休耕和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生态要求。为让新法尽快落地生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正加快修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现行《矿产资源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情况。在《矿产资源法》研究修改中,自然资源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矿区生态修复制度,明确生态保护要求;同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灌注到这一基本法律中。


与此同时,《国土空间规划法》《自然保护地法》《长江保护法》等全新的自然资源领域立法也将积极推进。《森林法》《草原法》等所涉及的重大问题正深入研究,将根据新时代新实践修改完善,落实生态文明要求。

完善自然资源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作出部署。自然资源法治和制度建设也正遵照这四个层面有序推进。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正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落实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部署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和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已开展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工作,明确管控规则,协调解决各类冲突,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将红线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监管平台。为把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生态空间,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修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在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中,自然资源部修订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启动了大熊猫等5个国家公园及长江、太湖等重点区域统一确权登记。在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方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正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方面,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建立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要求各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同步完成2016年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两个15%”的处置任务,减少开发建设对生态空间的占用。


——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中,自然资源部将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研究优化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已联合生态环境部部署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7个省(市)共34个重点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长江干流及9条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编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海洋生态修复。为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今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的建议,推动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去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全面排查和监测违法违规围填海情况,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自然资源部正推动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支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自然资源系统持续探索用好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诉讼手段,拓宽自然资源法治实施体系,创新自然资源治理体系。


构建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实施体系 

法治建设中,自然资源部“立改废释”并举,推进“放管服”改革。自然资源部成立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从是否符合党中央精神、是否符合履行“两统一”职责、是否与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相适应等方面明确清理标准,对52部部门规章和717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废止8部规章,“一揽子”修改15部规章,占部规章总数的近一半,涉及300多项条款;规范性文件数量由717件减少到357件,减少比例达50%。


自然资源法治的实施体系从源头建章立制。2018年12月,《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成为首批规章,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定,确保部组建伊始就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参与国务院试点后,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行政的同时,自然资源部实行“减证便民”,让法治更接地气。近期印发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简化报件审批材料,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化解矛盾纠纷,增强部门公信力,2019年7月《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发布实施。早自2016年起,自然资源部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窗口,敞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提供进展查询和阅卷服务;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配发专门工作证件,确保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通过部法治微信公众号,每周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立案受理情况,方便申请人了解案件进展。


自然资源部自成立以来,落实党中央精神,站稳国家立场,不断“严起来”,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督办秦岭生态破坏、重庆缙云山违建突出“蚕食”林地、河北“削山造地建别墅”和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图牧吉自然保护区等破坏生态问题整改落实。联合相关部委深入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组织开展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在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中,严厉打击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特殊矿种以及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发现违法用地“增违挂钩”,倒逼地方消除违法状况。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全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